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中新法规】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管理细则 >> 阅读文章

【中新法规】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管理细则

2010-03-30 17:48:28 来源:

为规范本院学术活动,加强学术管理,繁荣学术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术活动
    (一)团队合作制度
    为突现教科院特色,保持团结向上风气,并为争取博士点作铺垫,本院鼓励协作科研,对同类、同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优先资助、奖励协作课题。协作研究课题,包括方向协作及联合申报课题或发表论著。各团队应制定本研究方向发展计划并予实施,负责人在年终考核时应代表本团队陈述本年度科研工作情况。
    1、充分发挥科研团队作用,形成会议制度,以多种形式(茶话会、研讨会、论坛等),进行科研课题讨论。重大课题申报可由各团队共同协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各科研团队每月须召开1次学术交流会。团队负责人通知科研秘书,并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安排会议地点,提供茶水,并发放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团队负责人将会议记录(须包括主要议题、教师发言和最后结论)和参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作为核算课时或发放特别津贴的依据。会议计入个人工作量,每次每人计2课时,团队负责人计4课时。所算课时补贴于年终统一发放。
    2、对协作研究课题,包括方向协作及联合申报课题或发表论著等,按照学院考核方案给予权重计分,【记分方法:Yi=R×Ri ;其中,Yi :第i名作者得分;R:论文总分值;Ri :第i名的权重;Ri =1/2,1/4,1/8,……(1/2)i (独著时Ri =1,多名作者合著时按权重计算各人所计分值后,余值累计到第一)】;在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组织人员和分配经费。
    (二)学术会议
    1、学术会议的信息由科研秘书在本院网页上发布,全体师生应注意经常浏览,随时掌握召开学术会议的信息。
    2、教师在妥善安排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前提下,自主参加各类学术会议。重要学术会议采取教师自愿参加和本院选派人员参加两种形式。由本院承办的学术会议,所有教师原则上都应该积极参与。
    3、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的教师需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并由科研秘书登记备案。
    4、教师应利用课题经费积极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课题负责人应支持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会议。导师应为学生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提供机会和资助。
    5、本院原则上每年资助在岗教师参加两次学术会议,其中一次必须为省外学术会议,被资助者,原则上应向会议提交论文,并以适当的方式在本院通报会议情况;此外,学院可根据需要,资助提交了优秀论文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教师申请会议资助的具体程序为:本人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会议邀请函或通知),科研秘书报分管科研的院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请款。当次会议资助额度超过0.25万元/人者,需由院务会议集体决定。
    6、凡由本院资助参加会议的师生,应将会议资料交资料室保存。教授全年应自筹经费参加校外会议一次,同时欢迎自筹经费参加会议者将会议资料送资料室保存共享。
    (三)学术讲座
    1、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由科研秘书向专兼职教师征集主题,提出年度计划安排。原则上,本院每位专兼职教师每年应有一次学术报告。
    2、本院教师均可联系或提议邀请有关校外专家来本院讲学,每年本院至少组织3次以上校外专家讲座。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申报信息由科研秘书在本院网页上发布,全体师生应注意经常浏览,随时掌握课题申报信息。
    2、教师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或参与课题申报、课题研究。本院支持科研团队组织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
    3、对于校外重大、重点项目的申报,必要时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和各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协调,以促进研究力量和科研资源的整合。
    4、立项课题的研究和管理由课题主持人负责。主持人按照项目书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把握好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按照学校和本院的管理要求,做好立项登记、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和资料归档工作。所有归档资料必须复印一份交至科研秘书处留存。
    三、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等。
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出版资助项目。对学术价值高、能增进本院学术影响的著作,经专家审核后,给予1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著作不计入工作量。
    申请著作资助的具体程序为:申请者填写《教育科学研究院著作资助出版申报表》,连同著作书稿交送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报分管科研的院领导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送办公室备案、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受资助的著作出版后,须赠送本院二十册以作对外交流和图书资料室收存、阅览之用。
    2、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由科研秘书在本院网页上发布,由科研团队组织申报。
    3、教师个人的论文(含会议论文)、著作、立项课题、获奖成果等信息资料均需及时在科研秘书处登记入档,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科研秘书按照学校要求,在每年的12月整理上报本院教师科研业绩。
    本细则自2011年5月30日起施行。科研资助与奖励请参考院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