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2.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精神,凡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我校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招生专业(详见专业设置)
三、报名办法
1、网上采集考生信息:考生须登录我校网站,按照 “网上信息采集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
2、现场报名确认:考生本人必须到我校现场报名处(图书楼105)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请考生登录我校网站下载或到我校招生处领取《2013年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须如实、清晰、完整填写该《报名表》。考生须在《报名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报名表》须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高中毕业生必须携带:具有会考成绩、操行评语的资料(如《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复印件一份(A4纸),且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往届生须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中职毕业生必须携带:《学籍卡片》(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毕业生成绩表》和《操行评语表》的复印件一份(A4纸),且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往届生须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4)报名考试费100元。
注:
①考生如有在高中阶段取得的能说明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证书,可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验审后学校收取复印件。
②请将需交的《报名表》以及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的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考生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③请考生提前做好体检,复试时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验审后学校收取《体检表》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
1、选拔过程:选拔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各专业初试阶段的考试方式为文化知识考试,复试阶段的考试方式为技能综合考核。
2、笔试
(1)考生一般需参加初试,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有资格参加复试。
(2)普通专业初试成绩(满分300分)语文(满分100分)+ 英语(满分100分)+ 数学(满分100分)
3、面试
⑴ 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中学阶段成绩、特长成绩记录考察;总分300分,
⑵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任选两项):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自我介绍、动手技能、理论知识
汽车电子技术:自我介绍、动手技能、理论知识
金融与证券专业:自我介绍、点钞技能、书写技能、珠算加法计算、识别假币的知识等。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自我介绍、案例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⑶ 中学阶段成绩计算办法如下:高中生记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中职 生记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⑷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
⑸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退役士兵,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以上分值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作为特长加分成绩。
申请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在面试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特长加分成绩。
4、考试形式说明
(1)文化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运用能力,考题形式包括中文听力题、中文阅读题、基本计算题、英语翻译题、分析判断题等。文化知识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300分。
(2)技能综合考核:重点考查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试、中学阶段成长记录考察、考生本人特长等。考题形式以动手操作题及回答提问为重点。每位考生的技能综合考核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300分。
五、成绩评定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特长加分成绩;
2、2、中学阶段成绩计算办法如下:高中生记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中职生记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注: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复印件(A4纸),经过审核后,方可给予照顾。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参加选拔考试的考生(除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外),必须参加初试和复试,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
3、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4、分专业按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含照顾考生)。
5、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6、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收集考生报名信息:3月15—1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3月22日9:00—16:00。地点:学校本部。
3、初试:3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4、学校网站公布初试合格名单:4月5日。考生届时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电话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5、复试:3月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校网站上通知的为准)。
6、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3日。
7、学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4月5日。
8、寄发录取通知书:4月16日。
9、新生报到:5月5日8:30—11:30,被录取新生到被录取专业所在的校区报到。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实际情况出具证明和提供材料。考生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本简章公布之日起,学校招生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自主招生有关事宜的查询。
本简章由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