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
(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
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
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和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和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的孕妇、怀孕后有疾病的孕妇以及具有其他不利优生因素的孕妇,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对于不孕不育者,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关注孕期保健,孕育健康胎儿。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避免烟酒、农药、化肥、辐射等化学物理致畸因素,预防病毒、寄生虫等致畸因素的影响;科学地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进行心理调适,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做好相应准备,迎接新生命降临。指导准家长做好新生儿出生的相应准备,学习育儿的方法和技巧,购置儿童生活必备用品和保障母婴健康的基本卫生用品,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4)提倡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孕妇认识自然分娩的益处,认真做好孕妇产前医学检查,并协助舒缓临盆孕妇的焦虑心理。
(二)0—3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0—3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婴幼儿期即从出生到大约3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身高和体重均有显著增长;遵循由头至脚、由中心至外围、由大动作至小动作的发展原则,逐渐掌握人类行为的基本动作;语言迅速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交往倾向,乐于探索周围世界;逐步建立亲子依恋关系。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提倡母乳喂养,增强婴儿免疫力。指导乳母加强乳房保健,在产后尽早用正确的方法哺乳;在睡眠、情绪和健康等方面保持良好状态,科学饮食,增加营养;在母乳不充分的阶段采取科学的混合喂养方法,适时添加辅食。
(2)鼓励主动学习,掌握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方法。指导家长按时为儿童预防接种,培养儿童健康的卫生习惯,注意科学的饮食调配;及早对孩子进行发展干预,让孩子多看、多听、多运动、多抚触,带领儿童开展适当的运动、游戏,增强儿童体质;了解儿童成长阶段的特点和表现,学会倾听、分辨儿童的“语言”,安抚儿童的情绪;学会了解儿童的发病征兆及应对方法,掌握病后护理常识。
(3)设定生活规则,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指导家长了解婴幼儿成长的规律及特点,为儿童设定日常生活规则,并按照规则指导儿童的日常生活行为;重视发挥父亲的角色作用,利用生活场景进行随机教育;指导家长采用鼓励、表扬等正面强化教育措施,塑造儿童的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感知训练,提高儿童感官能力,预防儿童伤害。指导家长创设儿童自如爬行、充分活动的独立空间与条件,随时、充分地利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物品和现象,挖掘其内含的教育价值,让儿童在爬行、观察、听闻、触摸等训练过程中获得各种感官活动的经验,促进儿童的感官发展。同时要加强家庭保护,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5)关注儿童需求,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好奇心。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抓握、把玩、涂鸦、拆卸等活动的设施、工具和材料;用亲子游戏的形式发展儿童双手协调、手眼协调等精细动作;用心欣赏儿童的行为和作品并给予鼓励,分享儿童的快乐,促进儿童直觉动作思维发展,满足儿童好奇、好玩的认知需要。
(6)提供言语示范,促进儿童语言能力发展。指导家长为儿童创设宽松愉快的语言环境;提高自身口语素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言语示范;为儿童的语言学习和模仿提供丰富的物质材料,运用多种方法鼓励儿童多开口;积极回应儿童的言语需求,鼓励儿童之间的模仿和交流。
(7)加强亲子沟通,养成儿童良好情绪。指导家长关注、尊重、理解儿童的情绪,多给予儿童鼓励和支持;学习亲子沟通的技巧,以民主、平等、开放的姿态与儿童沟通;客观了解和合理对待儿童过度的情绪化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适合儿童个性的教养策略。培养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
(8)帮助儿童适应幼儿园生活。入园前,指导家长有意识地养成儿童自理能力、听从指令并遵循简单规则的能力等。入园后,指导家长积极了解儿童对幼儿园的适应情况,在儿童出现不良情绪时通过耐心沟通与疏导来稳定儿童的情绪,分析入园不适应的原因,正确面对分离焦虑。
(三)4—6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4—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4—6岁是儿童身心快速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儿童的身高、体重、大脑、神经、动作技能等方面获得长足的进步;大肌肉的发展已能保证儿童从事各种简单活动;儿童直觉行动思维相当熟练,并逐渐掌握具体形象思维;儿童词汇量迅速增长,基本掌握各种语法结构;儿童开始表现出一定兴趣、爱好、脾气等个性倾向以及与同伴一起玩耍的倾向。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加强儿童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指导家长带领儿童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根据儿童的个人特点,寻找科学合理而又能为儿童接受的膳食方式;科学搭配儿童饮食,做到营养均衡、种类多样、比例适当、饮食定量、调配得当;不断学习关于儿童营养的新理念、新知识。
(2)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指导家长与儿童一起制定儿童的家庭生活作息制度;积极运用奖励与忽视并行的方式纠正并消除儿童不良的行为方式与癖好;定期带领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3)抓好安全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指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尽可能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伤害性因素;以良好的榜样影响、教育、启迪儿童;结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对儿童实施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生命意识;重视儿童的体能素质,通过活动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4)培养儿童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家长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对儿童的交往态度、行为和技巧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注意培养儿童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增强儿童交往的自信心;开展角色扮演游戏,帮助儿童在家中练习社交技巧,并积极为儿童创造与同伴交往的机会,培养儿童乐于与人交往的习惯和品质。
(5)增强儿童社会适应性,培养儿童抗挫折能力。指导家长鼓励儿童以开放的心态充分展示自己,同时树立面对挫折的良好榜样;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引导儿童学习面对挫折的方法;适时、适宜地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创设面对变化与应对挫折的生活情境与锻炼机会;在儿童遇到困难时以鼓励、疏导的方式给孩子以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6)丰富儿童感性知识,激发儿童早期智能。指导家长带领儿童关心周围事物及现象,多开展户外活动, 以开阔儿童的眼界,丰富儿童的感性知识;灵活采用个别化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鼓励儿童积极活动、主动参与、积累经验、发展潜能;改变传统的灌输、说教方式,以开放互动的方式让儿童在玩中学、在操作中探索、在游戏中成长。
(四)7—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7—12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7—12岁是整个儿童期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该阶段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儿童身高和体重处于比较迅速的发展阶段;外部器官有了较快发展,但感知能力还不够完善;儿童处于从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抽象的逻辑思维过渡阶段;情绪情感方面表现得比较外显。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做好儿童健康监测,预防常见疾病发生。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儿童的饮食,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作息习惯;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督促儿童坚持开展体育锻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儿童健康监测。
(2)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之中。指导家长带领儿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帮助儿童建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识;抓住日常生活事件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知识及基本的生命自救技能。
(3)培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指导家长重视养成教育,防止因为溺爱造成孩子的依赖性,注重儿童生活自理意识的培养;创设家庭环境,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以激励教育为主,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养成生活自理的习惯。
(4)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和适度花费习惯。指导家长教授儿童一定的劳动技巧,给儿童创造劳动的机会,培养儿童劳动的热情;鼓励儿童参与家庭财务预算,合理支配零用钱,防止欲望膨胀,形成量入为出的观念,培养儿童理财的意识。
(5)引导儿童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信做事。指导家长为儿童树立积极的人格榜样,创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及时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儿童尊敬老师、孝敬长辈,学会关心、感激和回报他人。
(6)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指导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创设安静的环境,引导儿童专心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意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
(五)13—15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13—15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13—15岁的儿童正处于告别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即青春期。青春期的儿童面临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变”:各项身体指标接近于成人;性激素分泌大大增加,引起了性的萌发与成熟;感知觉能力不断提高,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力;逐步采用有意记忆的方法,其抽象逻辑思维日益占据主要地位;自我控制能力有了明显的发展,情感不再完全外露,但情绪还不稳定、易冲动。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当、适度的性别教育。指导家长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指导,帮助儿童认识并适应自己的生理变化;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进行青春期异性交往的指导;加强对儿童的性道德观念教育,并注意控制家庭的不良性刺激;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
(2)利用日常生活细节,开展伦理道德教育。指导家长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发挥道德榜样作用;把“修德做人”放在首位,强化儿童的伦理道德意识;肯定儿童的自我价值意识,立足道德的积极面引导儿童;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净化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
(3)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引导儿童正确使用各种媒介。指导家长掌握必要的信息知识与技能;树立民主意识,做儿童的朋友,了解儿童使用各种媒介的情况;培养儿童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和信息加工能力;鼓励儿童在使用网络等媒介的过程中学会自我尊重、自我发展;多关心鼓励对网络等媒介使用上瘾的儿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寻求专业咨询和心理援助。
(4)重视儿童学习过程,促进儿童快乐学习。指导家长和儿童树立正确的学业态度和应试心理;重视儿童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儿童克服考试焦虑的方法与技巧;与儿童共同制定学习目标,并对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儿童予以及时鼓励;在儿童考试受挫时鼓励儿童。
(5)尊重和信任儿童,促进良好的亲子沟通。指导家长摆正心态,以平等的姿态与儿童相处;学习与儿童沟通的技巧,学会运用委婉、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儿童;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学会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学会采取正面方式激励儿童。
(6)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尊重儿童的自主选择。指导家长帮助儿童树立信心,勇于面对现实;协助儿童综合分析学业水平、兴趣爱好、未来规划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高中、职校或其他发展方式;宽容地对待儿童的自我选择。
(六)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16—18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16—18岁的儿童经过青春期的迅速发育后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其身体生长主要表现在形态发育、体内器官的成熟与机能的发育、性生理成熟等方面;在认知方面,儿童认知结构的完整体系基本形成,抽象逻辑思维占据优势地位;观察力、联想能力等迅速发展;情绪情感方面以内隐、自制为主,自尊心与自卑感并存;性意识呈现身心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引导儿童树立积极心态,尽快适应学校新生活。指导家长引导儿童树立健康的人生态度;经常与儿童沟通交流,掌握儿童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经常与学校联系,了解儿童可能遇到的适应问题并及时提供家庭支持。
(2)引导儿童与异性正确交往。指导家长根据该年龄阶段儿童个性特点,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利用日常生活的相关事件,适时适当适度开展性生理、性心理辅导;对有“早恋”行为的儿童,指导家长学会提供经验参考,帮助儿童提高应对问题的现实处理能力。
(3)引导儿童“学会合作、学会分享”。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与儿童一起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并共同分担家庭事务;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锻炼自己,让儿童品尝与人合作的快乐;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会乐于与人相处、勇于承担责任。
(4)培养儿童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指导家长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家庭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自身法制意识;注意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为儿童树立榜样;与儿童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5)指导儿童树立理想信念、合理规划未来。指导家长引导儿童从小树立社会责任感,树立国家意识;与儿童共同协商规划未来,并尊重和鼓励儿童进行自主选择;从儿童实际出发,不断调整自身期望;引导儿童学会将理想与现实的奋斗相结合。
(6)引导儿童树立自信心,以平常心对待升学。指导家长在迎考期间保持正常、有序的家庭生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作息,保证儿童劳逸结合,身心愉快;保持适度期待,鼓励儿童树立自信心,以平常心面对考试;为儿童选择志愿提供参考意见,并尊重儿童对自身的未来规划与发展意愿。
(七)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
1、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智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树立“医教结合”的观念,引导儿童听从医生指导,拟定个别化医疗和教育训练计划;通过积极的早期干预措施改善障碍状况,并培养儿童社会适应的能力;引导家长坚定信心、以身作则,重视儿童的日常生活规范训练,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2)听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积极寻求早期干预,积极主动参与儿童语训,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制定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游戏的价值,重视同伴交往的作用,发展儿童听力技能和语言交往技能,使其能进行一定的社会交往,逐步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儿童的认知训练、理解力训练、运动训练和情绪训练。
(3)视觉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及早干预,根据不同残障程度发展儿童的听觉和触觉,以耳代目、以手代目,提升缺陷补偿。对于低视力儿童,指导家长鼓励儿童运用余视力学习和活动,提高有效视觉功能。对于全盲儿童,指导家长训练其定向行走能力,增加与外界接触机会,增强其交往能力。
(4)肢体残障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早期积极借助医学技术加强干预和矫正,使其降低残障程度,提高活动机能;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用乐观向上的心态感染儿童;鼓励儿童正视现实、积极面对困难;教育儿童通过自己努力,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获取信心。
(5)情绪行为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给予儿童足够的关爱;加强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避免儿童遭受不良生活的刺激;多采取启发鼓励、说服教育的方式;支持、尊重和鼓励儿童,多向儿童表达积极情感;多给儿童创造与伙伴交往的机会,培养儿童集体意识,减少其心理不良因素。
(6)智优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深入地了解儿童的潜力与才能,正确全面地评估儿童;从儿童的性格、气质、兴趣和能力等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开发儿童智力、发展儿童特长;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儿童的荣誉。
2、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1)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不要在儿童面前流露对离异配偶的不满,不能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多与儿童交流沟通,给儿童当家作主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不断强化儿童心目中父(母)亲的形象和情感;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儿童适当的影响,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帮助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帮助儿童正视现实;互敬、互爱、互信,为儿童树立积极的榜样;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2)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信任儿童,并引导儿童克服自卑心理;定期带儿童探望父(母),满足儿童思念之情;与学校积极联系,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好的环境。
(3)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长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儿童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多与儿童交流,多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加强自身学习,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与学校加强联系,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家长的义务,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监护的应尽责任;家长中尽量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婴幼儿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尽可能保证婴幼儿早期身心呵护、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被委托监护人重视儿童教育,多与儿童交流沟通,对儿童的道德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3、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不同的需求,引导家长接受心理辅导,消化自己的情绪,以疏解其自身的灾难综合症;指导家长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鼓励儿童积极主动地获取、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儿童学会分享他人的建议和想法,不要轻易拒绝他人的帮助,同时也要尽量帮助他人;与外界加强合作,主动配合外界的心理援助等活动;对于孤儿,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采用收养等多种方式,促进孤儿回归家庭,为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提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大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三)注重资源整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投入,纳入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力量,完善共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家庭教育发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保障。
(四)抓好队伍建设。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的培育,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
(五)扩大社会宣传。各地相关部门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宣传阵地建设,注重与各媒体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省区市级报纸、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栏目,发展家庭教育网校咨询热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